广告范围:
|遗失声明 |注销公告 |拍卖公告 |出租转让 |汽车服务 |金融服务 |企业咨询 |婚庆婚介 |维权声明 |股权转让 |工商广告 |法院公告 |人才招聘
其它报纸:
|手递手报 |北京晚报 |北京晨报 |法制晚报 |京华时报 |北京日报 |北京青年报 |光明日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中华工商时报 |金融时报
  • 今天是: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 首页
  • 免费发布
  • 分类信息
  • 问答中心
  • 百问百知_遗失声明网-登报挂失-挂失登报,证件丢失登报。
    当前分类:首页 >> 百问百知 >> 查看回复
    回复:房产证丢失了怎么办? 回复时间:2013/8/24 8:59:15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a.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公司简介 | 汇款方式 | 版权所有 | 业务范围 |